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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出租合同对转租权的约定

2020-01-1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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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面转让合同指甲乙两方在门面转让时签订的门面归属权的协议。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在门面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租方也是可以转租的。那么,门面出租合同对转租权的约定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门面出租合同对转租权的约定

  看合同的约定情况。若门面租赁合同中约定“不能转租“,承租方是不能转让该门面,否则就构成违约行为,需要对合同相对方负合同所约定的责任。承租方如果想转租房屋,需要征得产权人的同意。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从法律上看,转让是所有权,转租是使用权。但在实践中,很多商铺说转让,其实际意义也是转租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转让。

  二、门面合同的生效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门面租赁合同无效形式: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门面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民法通规定,着重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审查。在店面转让合同中,主要的内容是店面的转让费价格问题。

  转让费的内容一般认为包含了转让人在店面租赁经营期间的装修投入以及对转让人提出退出租赁经营的预期经济收入的损失补偿。因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如果就店面的转让费进行了公平、合理的协商,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其所约定的转让费符合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原则,则法律不应否定双方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若门面租赁合同中约定“不能转租“,承租方是不能转让该门面,否则就构成违约行为,需要对合同相对方负合同所约定的责任。承租方如果想转租房屋,需要征得产权人的同意。门面出租合同对转租权的约定,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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