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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违禁词处罚规定

2019-05-29 15: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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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企业的任何经营行为,都会表现为相应的法律行为,必然存在相应的法律后果和忽隐忽现法律风险。比如现在随处可见的广告标语,在使用不当的时候也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广告法违禁词处罚规定是如何?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广告法违禁词处罚规定

  根据广告法,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使用极限词语的违规商家,将被扣分,并遭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直接封店;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后,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二、广告极违禁词有哪些

  1、“100%”系列

  100%是经常被使用的词,也是最容易踩雷的词汇。市面上许多产品都会会标上“100%”字样,如:100%原装进口、100%无添加等。这严重干扰消费者挑选产品时的判断,100%字样常常涉及“虚假”宣传,但又能在短时间内抓住客户眼球,所以商家使用时乐此不疲。

  2、独家系列

  “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

  3、“最”系列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时尚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4、“一”系列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 X 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

  5、“首、国”系列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首府、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国宅、国家领导人、国门、率先。

  6、“极、级”系列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甲级、超甲级、终极、极致、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5A......

  7、“领”系列

  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引领、领航......

  8、“品牌”系列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王者、冠军、巨星、著名......

  9、权威”系列

  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特供、专供、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国家 XX 领导人推荐、国家 XX 机关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三、违反广告法违禁词是否能免除处罚

  不能免除处罚,可以减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广告法违禁词处罚规定、广告极违禁词有哪些以及违反广告法违禁词是否能免除处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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