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广告法对使用极限词如何处罚

2019-05-22 17: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新广告法中规定了关于广告发布中的禁止使用的极限词,有关单位或个人所发布的广告词中决不允许出现这一类词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示惩戒。那么广告法对使用极限词如何处罚?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

广告法对使用极限词如何处罚

  一、新《广告法》亮点

  1、完善广告准则。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2、明确定义虚假广告。新法明确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3、约束广告代言人。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4、禁止烟草变相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5、10岁以下不能代言。新法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广告。

  6、规范互联网广告。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

  7、加强对媒体监管。媒体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过去根据广告费用罚款1到5倍,现在最高可以处罚200万元。

  8、公益广告成责任。公益广告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

  9、监管不到位将追责。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可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工商部门有权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

  二、禁用的广告极限词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

  三、广告法对使用极限词如何处罚

  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在上述内容中,小编列出了相关禁止使用的广告极限词,并提醒大家注意,对使用极限词的商家,将予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封店。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不妨登录找法网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