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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行为如何认定

2019-05-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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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广告,企业或公司能把产品与劳务的特性、功能、用途及供应厂家等信息传递给消费者,所以广告一定要是真实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虚假广告行为如何认定?发布虚假广告责任主体有哪些?利用虚假广告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虚假广告行为如何认定

  一、虚假广告行为如何认定

  1、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2、虚假广告一般应从两个方面认定:

  (1)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

  (2)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

  二、发布虚假广告责任主体有哪些

  1、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需要为此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还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会被要求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利用虚假广告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了,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责任。广告经营者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消费者的中介组织,其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告法》和国务院及其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虚假广告行为认定:一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否真实。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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