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商铺租赁合同中租金的诉讼时效

2018-07-31 18: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我们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一方迟延或者不支付租金的,出租方经过多次追讨未果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不过法院起诉要在诉讼时效内。那么,商铺租赁合同中租金的诉讼时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商铺租赁合同中租金的诉讼时效:

  1、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时效是1年

  2、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已经主张权利(即索要租金)。从你主张权利的时候诉讼时效需重新计算,这样就没有过诉讼时效

  3、但问题是那你如何证明你曾经主张过权利,因为对方拒签一切催收通知,你可以将邮寄的回执或者相关证人证言提交给法庭,对于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从宽认定,因此你可以要回租金。

  4、不知道你们之间关于租金的支付时间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一月一付的话,即便5至8月的租金时效过了,剩下的9至12月的租金还没过时效

  5、返还房产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任何时候都能主张

  6、目前法学界还有一种理解,即对于分期给付的租金,可以理解为一个整体计算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从高最后一笔租金到期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按照这个理解,你的租金肯定没过诉讼时效。当然这要看审判案件的法官接受哪种理论解释。

  二、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对此,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债权成立主义,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第161条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此处所谓的同时即属于债权成立之时。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的时效起算只能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宽限期届满之第二日开始计算。其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以笔者之见,应当依据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合同法》总则对《合同法》分则起到指导的作用。《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法律上被称为宽限期。法律所规定的宽限期与履行期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对于未约定租金给付期限的诉讼生效的起算点只能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且履行宽限期届满之第二日开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租金诉讼时效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找法网上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