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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构成网络域名侵权

2018-07-31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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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域名侵权是指出于从他人商标、名称或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域名、出卖域名的行为。由于域名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所以商业企业之间关于域名的争夺相当激烈。那么,什么行为构成网络域名侵权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域名之间的模仿行为

  域名作为网上标识,具有唯一性。但是对计算机而言,只要有一个字母不同或加减一个“.”或“一”,就足以区分两个不同的域名。因此,与商标注册不同的是,域名注册只审查有无相同域名的存在,而不审查有无相似域名在先注册。

  相似的域名当然不会引起计算机的误认,但对人来说就不同了,相似的域名可能导致用户认为两家网站具有某种关系,从而使得一些人因为注册与知名网站域名相似的域名而获得不正当利益或给网站及其注册者带来不利影响。

  实践中,对域名的模仿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而模仿。这种模仿主要是指通过对知名网站的模仿,使网上用户产生二者之间有某种联系的错误认识,从而访问该网站,使其访问率大大增加。

  二、将他人域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

  与将他人的商标注册抢注为域名向反,知名的域名本身也可能遭到抢注。域名与商标具有密切联系,一些具有显著性的域名可能被注册为服务性商标。

  虽然,域名与商标在技术上有所不同,但只要被申请的域名符合商标注册审查原则,就应当能够获得注册。虽然目前此类纠纷尚未十分明显地表现出来,但这种可能的确存在,因此,如何在此类纠纷中保护域名注册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尚无名文规定,对域名的保护需要通过进一步立法来实现。

  三、在商号或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的域名

  由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包含汉语拼音字母(外商投资企业,有对外业务的企业除外)和数字,而注册的域名都是由字母、数字和连字符组成的。因此,企业无法使用域名本身作为商号或企业名称。

  域名的中文翻译词其实在某种意义上也已成为域名的一部分。而许多域名与其注册者的企业名称并不相同。

  四、其他非授权使用的行为

  这一情况主要是指除上述几种情形之外的其他对域名的不正当使用,从而可能使域名及其注册者的声誉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例如,将他人的域名用于产品装潢、宣传品或其它领域,从而可能引起他人的误认——认为该产品与使用此域名的网站有某种联系。

  构成网络域名侵权的行为有:域名之间的模仿行为;将他人域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在商号或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的域名;其他非授权使用的行为。什么行为构成网络域名侵权,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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