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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深更半夜闯进一许多人住的养殖厂偷盗,该养殖厂庭院仅仅用1米多大的石绵瓦块构建的,该人盗窃未遂,该人是不是组成“入户盗窃”?是不是可立刑事案?

2020-06-03 11:2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拿没有所有权的财物的,且财物金额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便构成盗窃罪。
  • 盗取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条件,达到规定的金额才构成盗窃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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