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很多人来说,住房仍是一件问题,而好的学区房作为房地产市场中供不应求的一款房源,其价格更是远高于平均市场价格,由于很多家长购买学区房的目的主要在于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因此在购买学区房时所出现的纠纷大多与孩子的入学有关,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有关学区房的相关问题。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王某购买廖某学区房,因房屋升值,廖某拒绝继续履行,并拟将孩子户口迁回并在即将开学时使用该房对应的学籍。王某诉请继续履行,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禁止廖某使用该房屋对应的学籍。
【法院认为】
①《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②本案中,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中,廖某曾承诺涉案房屋为学区房,且学区名额未被使用,现廖某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并计划使用涉案房屋学区名额登记报名。根据现行规定,由于该学位在6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廖某一旦使用该学位会给王某带来不可弥补损失,且时间紧迫,符合前述关于行为保全的法律规定,遂裁定禁止廖某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户口的学位。
【实务要点】
学区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申请对涉案学区房学位进行行为保全,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关于行为保全规定的,法院可作出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所对应户口学位的保全裁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学区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可对学位申请行为保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综上所述,在买房购买学区房后,学区房学位使用权的权利人即为买受人,拥有学区房学位使用权的权利人可提出禁止他人使用学区房学籍的行为保全申请。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