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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入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8-08-10 09: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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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全国的公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的不断增加,导致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因酒后驾驶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在我们身边屡屡上演,那么关于酒驾入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可能有些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酒驾入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1年5月1日。

  酒驾入刑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其中:

  “饮酒驾驶”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之间,即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20mg≤饮酒驾驶酒精量<80mg;

  “醉驾”的幅度标准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在大于等于80mg。

  二、酒驾和醉驾的处罚

  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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