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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异地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2018-07-31 16: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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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调剂职能作用,保障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病有所医,我国制定了退休职工医保。那么,退休职工异地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退休后,生病住院了需要报销医疗费用。其中,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因工龄不同,其报销的费用也会有所差别。具体如下:

  1、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其报销比例为100%。

  2、无论是以任何方式进行的住院,一律需要收住院床铺费,而住院床铺费可报销60%;

  3、推许职工,其医医疗药费报销为75%;

  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其医疗费用可报销75%;

  5、退休职工工龄满15—21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0%;

  6、退休职工工龄满21—30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85%;

  7、退休职工工龄为30年以上,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90%。

  二、退休职工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

  三、退休职工医疗管理

  1、退休职工在住院期间,应自觉遵守医疗管理制度,服从医嘱,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要药和提出过分额外要求。

  2、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应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克服药物浪费、热情为退休职工治病服务。

  3、医疗单位应对退休职工住院病历档案,实行单位编排管理,住院处方实行单独存放,据实结算,积极协助医疗保险部门监督审查管理。

  4、医疗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管理,不徇私情,积极主动协助医疗单位做好退休职工住院治疗管理服务。

  5、凡从事经商和被单位聘用的退休职工,在经商和被聘用期间的门诊费、住院费,按《暂行办法》处理。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切医疗费用从退休费用中全部扣除。

  6、凡私自外出住院治疗的,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下岗国有企业职工在岗时为国家作贡献,下岗时为改革作奉献,现在怎能退休后再作牺牲,希望国家尽快把下岗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幸福指数”从理想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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