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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标准

2018-07-3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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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建立诚信机制,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察[2001]4号),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那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吧。

  一、评定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方面诚信的评价。具体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和履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解除、终(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和遵守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六条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分A、B、C三级

  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为主动申报劳动保障年检,并且至少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

  B级为劳动保障基本合格单位,为主动申报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当年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申报当年新成立首次参加年检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

  C级为重点检查单位,为未主动申报劳动保障年检(含上年度按规定应参加年检而未参加年检)或已查实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在申报当年的年检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

  二、评定程序:

  劳动保障信誉等级的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评定,先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中请升级的用人单位必须公示(中请升B级的用人单位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申请升A级的用人单位须在市登报公示)。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信誉等级的评定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劳动保障信誉等级评定标准和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若您想了解的更多可以在找法网上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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