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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伤情鉴定标准

2018-07-3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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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头部受伤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重则死亡,轻则有损容貌。对于人体的伤情,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此来作为相关赔偿的标准。那么,头部伤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头部伤情鉴定标准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二、头部伤情鉴定标准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三、头部伤情鉴定标准轻微伤

  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2、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四、轻伤鉴定

  1、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2、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3、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头部伤情鉴定标准,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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