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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吗?在商标侵权赔偿的情况下,如果我决定不赔偿该怎么办?

商标
2020-01-25 15:0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践中,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得到了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确认后,被侵权人却不知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数额太低于己不利,数额过高难获支持。以下介绍几种计算方法,可任选一种使用。
    1、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如果该商品的单位利润无法查明,可比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可作依据,至于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可凭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和发票为证。
    3、如果依据上述两种方法难以确定数额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视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商标法》还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进行改正和停止,包括:
      
    1、停止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的使用,停止误导公众的;
      
    2、停止对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活动;
      
    3、停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使用;
      
    4、停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的行为,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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