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范本咨询

你好律师??我们结婚6年了 生了一男一女 没有办结婚证??现在婚姻出现障碍??我要求离婚 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9-09 17:5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另一方是没有相应分割权的。除非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 我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