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范本咨询

我和老公是今年结婚的,他是再婚。他和前妻于 年底离婚,儿子今年五岁,抚养权是他前妻。当时为了尽快摆脱他前妻,离婚协议上签的每月抚养费1500元,但他工资也就两千多一个月,而且我们也准备要小孩了,根本没有这个能力给,所以他实际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他前妻经常闹着要打官司要抚养费,另外他前妻几乎有一半的时间都把他儿子送过来带。想请问一下各位老师,这种情况如果他前妻真的打官司,能不能要求减少抚养费?之前几年的抚养费会不会要求补起来?他离婚协议上签的抚养费支付到23岁,能不能申请改到支付到18岁?还有他前妻经常把小孩送过来带是不是合理的?谢谢各位老师了!

离婚
2019-11-06 16:27: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孩子的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其双方不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老人代为抚养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 可以索要抚养费,对方不给的可以起诉打官司。抚养费支付份额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
    规定如下: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