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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肇事逃逸处罚怎么罚

2018-12-07 17: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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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往往会加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无证醉驾肇事逃逸处罚是怎样的?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无证醉驾肇事逃逸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处罚,具体要看肇事逃逸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一)尚未构成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构成犯罪,没有触犯到刑法,就没有减刑一说,但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具体要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二)已经构成犯罪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因此,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是具体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才能确定。

  综上所述,无证醉驾肇事逃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编奉劝大家,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依法处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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