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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

2019-01-02 17: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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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能看到或听到甚至是亲身接触到立案。公安、法院、检察院可以立案,纪委同样可以立案。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纪委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是什么?案件不予立案后怎么办?立案对个人有什么影响?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纪委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

  一、纪委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

  1、党纪案件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调查组要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纪检室应填写《立案决定书》, 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填写《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政纪案件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监察机关决定立案调查的, 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但通知后可能影响调查的,可以暂不通知。《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决定立案调查的,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或者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但有碍调查或者无法通知的除外。

  二、案件不予立案后怎么办

  案件不予立案后需要取得证据才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三、立案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1、如果经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 ,说明本人涉嫌刑事犯罪 ,证据确实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只是立案,并不能说明什么,对本人不会有影响 。

  2、报案后,立案侦查。

  警方发现有犯罪的重大嫌疑时,应当立案侦查。

  3、立案侦查后,又撤案了。

  警方通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撤案。

  4、上述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很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也没有任何影响。但是,警方如果在此过程中,错误地实施了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予以国家赔偿,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向被告人赔礼道歉,并为被告人恢复名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立案决定书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纪委立案决定书的制作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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