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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怎样处理没收后的侵权货物

2018-08-0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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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收侵权货物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经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1)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等。具体请看下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详细介绍!

  海关启动查封扣留程序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所谓的“被动”程序,即依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货物;第二种途径是“主动”程序,海关依职权主动发现侵权货物并通知权利人申请。

  没收侵权货物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经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并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下列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1)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

  (2)收发货人名称;

  (3)侵权货物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

  (4)侵权货物的起运地和指运地;

  (5)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与侵权货物有关的情况。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根据规定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

  对没收后的侵权货物如何处理?

  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1)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2)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3)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

  (4)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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