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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怎么更改

2018-08-2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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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性质是可以更改的,那么户口性质怎么更改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户口性质怎么更改


  户口性质变更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需要的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中级职称证书。

  2、岗位受聘的证明材料。

  3、学历证书。

  4、任职证明(任命书或任职材料)。

  5、获得奖励或荣誉证书的材料。

  (二)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证明材料需要上述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以外,还应补充下述材料。

  1、结婚证书及随转人员的农业户口卡。

  2、随转在校子女的学校证明。

  3、随转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有病子女需有县、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1975年1月1日出生后的第三胎、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第二胎子女需要有准生证或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5、本人是独生子女,需有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6、办理第二次婚姻的配偶及随转子女,需有前妻(夫)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材料。

  遗失补办

  一、身份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常规办理程序

  1.本人填写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凭本人户口,符合标准的身份证相片,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在校学生办理程序

  1.本人写出身份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如登报等);

  2.持学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证明,借出本人户口,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毕业生办理程序

  根据身份证办理规定:居民身份证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毕业学生在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出现身份证遗失或被盗情况,必须先到户口迁入地落户,再按常规办理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二、户口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

  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三、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户口变更手续

  变更民族手续

  1.要恢复或变更民族成分,本人要写出恢复变更民族成分的理由报告;

  2.经原所在地县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开具证明;

  3.单位主管部门签出批准意见;

  4.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姓名手续

  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

  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出生日期

  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

  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

  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户口新生落户

  收取整理户口

  九月份新生报到后,按要求收取学生户口;

  按专业整理,对户口进行“农业户”“非农业户”分类;

  逐张检查户口内容是否有误,合格后进行登记、分类造册,对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并限期更改;

  适时安排时间完成身份证相片照相工作;

  此项工作根据我校学生数一般在年底前可完成。

  “农转非”户口

  ①准备材料,包括: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学生花名册,农业户口迁移证(以上各项、顺序、内容均须统一),各省学生录检表及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市公安局户政科审验、经市公安局对材料核实后,按数量发放“农转非”指标证、每人一份;

  按户口迁移证内容填写“农转非”指标证,填写完毕后送回户政科审验、盖章。

  此项工作约一个多月时间完成。

  落户工作

  ①“非农业”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②“农转非”类户口落户:持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证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③核对: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将初稿内容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逐项核对;

  ④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加上检索目录后装订成册;在每张户口登记表规定栏目内粘贴该生户籍相片;

  ⑤按公安机关要求制作相片名册,将学生相片扫描后逐张录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落户工作完成。

  完成此项工作约需一个多月。

  制作身份证

  落户工作完成后,根据户口内容制作“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按公安机关要求,将相片裁剪,编号,与“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相对应,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按公安机关规定,两个月后可领取身份证。

户口分居投靠

  所需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户口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调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快人才引进,促进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才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现将广州市最新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规定传达给您,希望为异地人才提供更好的就业及子女教育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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