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妻子有个失去配偶的儿子,现在再婚的两年里户籍一直没有转移到嫁接地,怎么才能说不让她搬家呢,现在派出所户籍页面也没有失去配偶,和这个嫁接地还有结婚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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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 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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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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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