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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

2019-07-3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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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我们可以一并提起民事诉讼。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

  一、行政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1、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2、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1、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2、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1、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四,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1、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二、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旨在解决与被诉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民事诉讼。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呢?笔者认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既然是民事诉讼,其起诉条件必须具备一般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除此之外,还应有其特殊的条件,具体的讲,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以行政诉讼案件的成立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依附于行政诉讼,即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请求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为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附带民事诉讼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只能成为单纯的民事诉讼。

  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是民事纠纷中的对方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民事纠纷中的对方当事人,而不能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虽特定的是行政机关,但行政机关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不法行为,其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不包含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为民事行为的情形,此情形下,该行政机关没有行使行政职权,不作为行政主体),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纠纷,因而行政机关不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4、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引起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且两种争议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引起了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一是引起了当事人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引起行政争议;二是引起了新的民事纠纷对业已存在的民事纠纷产生了影响,引起民事争议。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是由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虽该行政行为之中可能包含一种或几种不同种类的行政行为,如前例中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包含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两种行政行为。同一行政机关的两个行政行为分别引起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通过不同的诉讼途径分别予以解决,也不能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来一并解决;二是民事纠纷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争议的解决。因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公定力的效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合法还是违法,均推定其合法有效,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其内容对有关人员和组织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行政行为如确定了民事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则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因而欲解决民事争议,须先行解决或一并解决该行政争议。

  5、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应当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行政诉讼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也可以在行政诉讼开始后、审理终结前的任何时候提起。行政诉讼终结后提起,即丧失了附带的意义,而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可以是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中处理过的,也可以是该行政行为中未作处理的,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三、民事判决书生效时间

  1、民事判决书的生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在申请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其民事纠纷。最主要的就是要描述清楚事实和理由。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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