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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由谁承担

2019-08-1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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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个人立案申请后,往往会同时开具《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要求当事人在限期内缴纳诉讼费。那么,诉讼费最终由谁承担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只是预交而已,是为了启动诉讼程序必须交纳的费用。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你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不过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

  【特殊情况】

  1 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 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a 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b 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c 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d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二、诉讼费的管理监督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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