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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责任

2018-08-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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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类型愈发多样化。在社会中,存在许多特殊的行业,工作人员无法避免的会接触粉尘、放射性等对人体具有危害性的物质,由此,工作人员会比常人具有更高的患上相应的病症的概率,因此我国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此举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企业应该在在该法的指导下开展职业病防治。那么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责任是什么呢?下面将为大家做具体的介绍。

  一、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不按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应如何处理?

  做好职业病报告工作是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进行职业病防治成本效益分析,了解、掌握职业病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职业病危害的预防控制状态的主要手段,是政府职业卫生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此,《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了这一规定,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二、用人单位因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而发生了职业病危害后果,应如何处罚?

  上述情形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对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说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应如何处罚?

  特殊人群在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为此,《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对特殊人群的劳动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保护易受职业病危害的特殊人群如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是十分必要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应如何处罚?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等,指挥劳动者冒险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强令冒险作业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为了更好地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做出明确规定,违反该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良法之治不仅要求一部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还要求能够得到人们普遍的服从。也就是说,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只有在得到公民、组织、集体等自觉地遵守之后,在法律对违法者做出了制裁,违法者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才能得以体现。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不要忽视职工的生命、身体健康安全问题,必须做到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坚守人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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