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

2019-06-17 10: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发生工伤死亡是有一次性赔偿标准的,相信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如何呢?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法律依据有哪些呢?工伤死亡的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共有三个项目: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所以,工伤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785020元(39251 元×20倍)。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

  二、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工伤死亡的认定

  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注意: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知,工伤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发生的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785020元(39251 元×20倍)。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