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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鉴定时间

2019-07-3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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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也因此丧失了就业机会,所以理应获得赔偿。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工伤等级鉴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工伤等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如何鉴定工伤等级?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工伤等级鉴定时间

  一、工伤等级鉴定时间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你的兄弟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等级划分标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三、如何鉴定工伤等级

  1、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

  2、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

  (4)医疗病历材料。

  劳动局接到这些材料后报市一级劳动局在60天以内进行认定。属于工伤的,下一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的经办机构也是社保科;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赔偿的,在依据以上材料申请仲裁,如果县级市里没有仲裁机构,到市级劳动部门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工伤等级鉴定时间、工伤等级划分标准、如何鉴定工伤等级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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