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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最佳时间

2019-08-16 10: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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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在维权中时间是非常重要,很多时候一旦错过了最佳时间,其自身权益的保障就有可能会大打折扣,得不到最佳的保障。当然因为工作受到的伤害的工伤在赔偿的时候,进行工伤鉴定也是一样的。那么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最佳时间?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最佳时间

  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停工留薪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当然具体时间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最终还需要及时处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最佳时间

  二、工伤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1、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 - 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2、5-6 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3、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费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最佳时间、工伤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以及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费由谁出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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