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我是工伤,而且是八级,可是单位拿着我的一切资料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2019-10-09 22:3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
    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
    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力作出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工伤的承诺(注:极少数地区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认可为工伤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第
    二、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最晚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
    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八级工伤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配置雇主器具费用(取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护理费。但需要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5、若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该工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议最好补签劳动合同,不然上述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