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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裁决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撤销

2019-08-1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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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发生纠纷申请仲裁的方式,其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那么终局裁决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撤销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终局裁决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撤销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终局裁决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撤销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终局裁决有哪些特点

  1、这种行为体现着行政机关拥有最终行政裁决权。即终局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便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这种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这种行为的最终行政裁决权须由法律明文授权。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更不包括行政规章。

  三、终局行政裁决有哪几种

  1、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所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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