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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婚姻法关于军婚离婚规定

2018-08-08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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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我国婚姻是一个比较重视的话题,军婚就更加不一样了,军人婚姻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比较特殊的规定,离婚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解读婚姻法关于军婚离婚规定的内容。

  解读婚姻法关于军婚离婚规定

  一、关于军婚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作出了细化规定:

  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以上就是关于解读婚姻法关于军婚离婚规定的内容,在我国军婚中离婚,在军人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是需要军人同意。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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