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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和普通婚姻的区别

2018-08-0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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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军人,在每个人心中都是不可侵犯的的形象,军人为国家为百姓付出的不仅仅只是汗水,还有旁人不懂的情怀。那么对于军人结婚,在军婚和普通婚姻的区别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军婚和普通婚姻的区别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负有婚姻法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离婚,亦有特殊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就不适用上述规定,而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综合上述,我们知道军人结婚需要部队审批,普通婚姻只要男女双方属于未婚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结婚;普通婚姻离婚只要男女双方无相关纠纷就可协商离婚,而军婚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那么法院会进行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离婚,除非是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了,才会判决离婚。如果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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