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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2018-08-09 08: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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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员工在上班期间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的,一般情况下这都属于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认定这个程序是必须要经过的。如果想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未办身份证需当地派出所证明);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它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0、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1、申请工伤认定的报告。

  二、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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