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格式咨询

我借了5万块的高利贷,每月支付6000的利息,还钱日期是每月的22号。本月我11号还了4。7万,还差3000块,这3000晚了7天才还对方。对方说要支付违约金,按10%收取,共需要支付3。5万,现在借款合同在对方手里,我每次还钱都是ATM机转帐,留有小票,现在对方不给我合同,还追要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2019-08-10 20:30: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你好,因对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计算;没有约定的,不计算违约金,但借款人要赔偿贷款人的损失或者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对借款逾期违约金计算公式作了一定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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