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咨询

我于2007年3月进入公司,每年签订一份合同为期一年,我曾经做过关于项目的信息,项目转移到公司后,我现在觉得公司还没有发展,我想离开公司,请补偿吗?

2023-04-24 01:1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 你好,建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如果用人单位的公司发生变化,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 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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