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咨询

当公司的主体发生变化时,这意味着什么?改变名称有意义吗?

2019-11-24 21:47: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 企业由于在经营中涉及到须要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减注册资金等应提交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
    (三)企业的章程;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或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变更名称程序办理,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 公司变更仅涉及名称变更的,不包括注册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东变更的,仅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即可:
    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当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在办理完毕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执照时需将原执照所需的全套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及原执照正副本交回登记机关注销后(一般城市的营业执照无配套IC卡,仅《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IC卡),方可换取新的公司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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