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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不可取

2019-07-19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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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的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不可取?滥用管辖异议处理方式有哪些?管辖权异议申请期限是多久?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不可取

  一、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不可取

  近期全国多地法院就滥用管辖权异议妨碍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决定作出了处罚决定,估计这些肠子都悔青了,不就是想拖延时间嘛,法院还真较真了。还有些人觉得我提的管辖权异议都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法院也拿没门,我就是要用这个制度拖延时间。那你就大错特错了,靠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真真不是什么明知之举。现在法院都实行团队化管理,团队中有专门负责处理管辖权异议的同志,面对你提的这些异议基本上都是轻车熟路,20分钟就能作出一个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即使你上诉,二审法院也是专门团队负责审理,速度也是相当的快。所以你想拖延时间估计也是不太现实的。与其靠管辖权异议制度拖延时间还不如找原告坐下来好好商量,拿出一个诚恳的态度面对解决问题而不是拖着放着。

  二、滥用管辖异议处理方式

  1、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对于在本院立案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详细审查相关材料,询问被告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点,以便准确掌握案件信息,正确判断管辖权。

  2、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要件、理由作出排除性规定。对于不能提交必要证据的异议申请,以及明显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应当退回,不予审查,但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管辖权异议的合法期间内能够提供必要证据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受理。

  3、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如果案件本身从现行诉讼法规定看,受案法院的管辖权没有疑义。一旦当事人有提出管辖异议的意向或已提出管辖权异议,承办法官可向相关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同时以社会诚信原则对当事人展开教育。

  4、要尽力统一执法尺度,减轻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疑虑。最高院尽最大努力,尽快统一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的执法尺度,减轻当事人对不同法院不同结果的疑虑。

  三、管辖权异议申请期限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的同时,通常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但对于法院原本确定的举证期限是否要变更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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