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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判十五年,已8年,减刑三次,能假释吗

刑事辩护
2019-06-05 17:25: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假释担保人的条件如下: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担保人: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以及实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四)在裁决拘留的公安机关所在地无常住户口的人;  
    (五)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适宜作担保的人。 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被担保人无力赔偿的,由保证人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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