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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能不能没有大事请帮忙解答谢谢大家

刑事辩护
2019-09-09 21:00: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存在非法拘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不一定会得到支持。根据司法解释,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认为,对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侵权人除赔偿因此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由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无需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轻微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可能性不大。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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