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有哪些

2019-05-22 16: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遵循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详细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有哪些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有哪些

  1、申请时间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提交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3、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介绍,法律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合理地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作更多的了解咨询,可以登录找法网免费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