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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朋友全额出资,我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前两人只是口头协议好,公司的利润我三他七。现在公司也成立了,法人是他老婆,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业务发展也比较顺利,现在我想跟朋友签个协议,这样给双方都有个保证。但是现在不知道这个协议怎么写才有效,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2019-09-16 13:4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它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④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特点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生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 申请成立物业公司办理资质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 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大致有三种观点:
    (1)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
    (2)股东名册变更说。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是受让人取得股权的标志。
    (3)通知转移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要转让人将转让事实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告完成。应当说,第二种观点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认识,认为新股东的加入或原有股东股权比例的变化记载在股东名册上,才会发生股权转让的效力;而公司因股权转让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只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这种观点属于目前的主流观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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