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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吗?

改制重组
2020-01-30 17:4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合伙人怎么退出,  公司合伙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退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造成公司合伙人退出的原因主要有:合伙人死亡而未指定其继承者,合伙人因违反合伙协议而被开除,或者合伙人所持的合伙权益被扣押等。从法律上说,合伙人的退伙导致原合伙企业的解散,新合伙企业建立,合伙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发生变更。合伙人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或根据合伙协议规定,方可将其合伙企业的债务负偿还之责。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清偿责任,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合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企业享有名称权.即合伙企业对其登记的名称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合伙企业的名称,否则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台伙企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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