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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

2018-08-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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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一朋友问找法网小编,他有一个朋友借了我5万元,借期一年,写有借条,但是一年之后,他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我就找到他催要借款,但他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我多次催要此款,他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要紧的是,他现在找不到借条了,担心他朋友会赖账,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详细说说,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以及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一、欠条丢了怎么向对方要钱

  1、对于丢失欠条的情况,你也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如果还有证人见证的话,就最好不过了。

  3、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二、没有欠条怎么起诉

  (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

  (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 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 “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起诉无关。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会为你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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