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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可以再婚吗?

2020-07-02 10: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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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下落不明很久了,配偶想再婚但是又担心自己构成重婚罪,于是很多人就在想能不能申请宣告其失踪,问题是宣告失踪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没有解除,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可以再婚吗?

  一、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可以再婚吗

  失踪人员长期处于失踪状态并不能说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自动解除,只有当事人宣告或者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认证失踪人员的属实性确立失踪后当事人才可被宣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才可以选择与失踪人离婚或者再结婚等其他选择。

  若失踪人重新回归后,由于存在的状态改变也会导致事实情况有不同意义上的变化

  1、当失踪人员的另一半没有改变双方婚姻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2、如果失踪人员的另一半已经选择再婚,如果想要与其复婚首先对方应与现在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才能选择复婚。

  3、如果是再婚后又离婚了的或者离婚后配偶已死亡后,失踪人员再次出现如果想要恢复,需要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可以再婚吗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宣告失踪的程序为:

  1、申请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2、受理和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3、判决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三、宣告失踪的公告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可以再婚吗的相关内容,只有当事人宣告或者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认证失踪人员的属实性确立失踪后当事人才可被宣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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