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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于2008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已经通知我不要签合同。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我从1999年6月20日开始,公司太糟糕了,看我近十年了,不跟我签合同,所以这对我们的工作孩子不公平。

2020-07-19 15:5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你好,你可以领取三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来律所免费咨询。如果您认可本解答,请点击为采纳,您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免费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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