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咨询

2013年11月6日在鑫屋地板购买地板,一次支付12000元。 连定金都没交纳。 12月25日接到电话需要收货,但是被告知地板上没有货物,所以选择了别的方式,或者选择了退款。 我想商量的是,如果退货违反了他们的合同的话,我应该怎么向他们赔偿呢? 没有预付款,你以什么比例要求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0-06-09 20:3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