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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8-08-16 15: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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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会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购买房子,那么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8、缴存条件:

  (1)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政策性住房定义详见问题5)。

  (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希望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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