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2019-10-22 17: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安置房因其较为低廉的价格受到很多人的青睐,当然买卖安置房同样存在一定的风险,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大家了解了安置房买卖的风险,以后买卖安置房时,进行完风险评估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决定,避免自己将来可能遭受的损失。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一、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自己的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买卖安置房税收多少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三、安置房买卖需要哪些手续

  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三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六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一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申办材料: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测量分户平面图。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其办理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最重要的是拆迁安置房,很难有土地证,一般拆迁安置房是划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拨土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但也可以向国家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出售,但必须要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置房买卖的风险的相关内容,在此小编希望大家以后在进行安置房买卖时能够深思熟虑,进行风险评估后再决定是否买卖,以免遭受损失。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