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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下落不明很多年了,人找不着,户籍都下了,我该怎么离婚

离婚
2020-07-19 21:5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2)第151条也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夫妻另一方起诉之前,最好尽可能多的收集一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有利于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感情了。
  •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要离婚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要离婚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 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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