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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主要是什么

2018-08-1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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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以来,很多人误把“二孩”和“二胎”混为一谈,更有一些人以为既然二孩政策放开了,政策前违规生育的孩子就不用上缴社会抚养费了。以上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只要违背了生育政策,就一定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算是二孩政策放开了,在政策正式实施前违规生育的孩子一样需要上缴社会抚养费。那么,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二、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

  只要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规定而生育子女,孩子父母都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规定为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有关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全面二孩政策不等于全面二胎。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是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但不是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那么,就不能生育二胎了。总之,作为公民,就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此,国家才能真正保护每一位公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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