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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二胎政策的优点有哪些

2018-08-1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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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6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 “子女教育支出”一项扣除。那么,我国二胎政策的优点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二、延长产假天数60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这就意味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郑爱军介绍,目前已经修改条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八个省份规定了奖励产假天数为60天,为保障我省妇女权益,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经与省人社厅沟通,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

  三、以下情形可申请生第三个孩子

  《条例》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明确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而且,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五、超生要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规定,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

  六、独生子女父母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十分的照顾;对六十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我国二胎政策的优点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全国31个省市中,6个省市常住人口为负增长。其中,东三省人口增长压力最大,增长率均为负数;而自然人口增长除吉林处在0.26‰的低位,另两个省份更是负数(31省市中仅有此两省为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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