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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收款收条如何写

2018-08-20 1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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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半都会先交付定金,等过一段时间再去签合同。那购房定金收款收条如何写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购房定金收款收条如何写

  购房定金收款收条

  今收到买受人____________交来购买本人位于_________ 市

______房屋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中介代卖方收取买方定金的收条:

  定金收条

  今代___________收到___________购___________房屋的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收款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将代卖方收取的定金转交卖方的收条:

  定金收条

  今收到_________公司代我本人收取的_________购买_________房屋的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定金的法律规定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以上就是购房定金收款收条如何写的内容。在签定正式的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一般来说都要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多种方式向买房人来收受定金。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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